【中国绿色时报】以市场为导向是育种的根本
发布时间:2018-01-31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曹云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新品种培育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新品种如何更好地应用转化?
分析国内育种者比例,科研机构始终是主体,拥有更大比例的新品种权,而国外则几乎完全相反,企业和私人才是品种权的最大持有者。
国外育种产业更发达、市场更成熟、回报更丰厚,体现了育种以市场为导向的理念。
赢得更高回报
“我们的月季新品种培育,都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市场回报。如果没有市场回报,新品种培育就失去了意义。”莫尔海姆月季与贸易(印度)公司执行总裁Theodorus Ruijs说。
荷兰莫尔海姆是世界知名月季育种公司,这家家族企业拥有130多年的育种史。在演讲中,Theodorus Ruijs反复强调一个词:控制。在他看来,对新品种产品繁育数量的有效控制,是确保新品种实现更好市场回报的关键一环。
当然,实现更好市场回报,需要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而这也正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发起成立的初衷。
在演讲中,UPOV代表Tomochika Motomura介绍了UPOV的最新现状、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并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
他以越南为例,阐述新品种保护的现实意义。
2006年12月,越南正式成为UPOV成员。一直到2005年,越南三大主要作物水稻、玉米和土豆的产量提高,还是主要依靠增加投入。2006年,良种开始成为关键因素。
“如果没有品种改良、没有新品种,三大作物现在的年产量将分别降低16%、19%和27%。从2006年以来,越南农民收入已经提高了24%。”Tomochika Motomura说。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作物生产司新品办主任Nguyen Thanh Minh坦承,三大作物每年为越南GDP贡献35亿美元的产值,而10年来通过花卉育种投入,每年也为GDP增加2亿-3亿美元,越南也成为世界上花卉产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新品种的市场回报究竟多高?荷兰园艺检测总署高级顾问Kees van Ettekoven列举了一个例子,令人印象深刻。
“1公斤土豆种,种植者需要支付5万欧元,比黄金还贵,可以种植8公顷玻璃温室面积,每公顷收获60万公斤土豆,市场总售价1000万欧元。最终,总收入能达到1公斤土豆种价值的200倍。”Kees van Ettekoven说。
通过交流采访,《中国绿色时报》记者几乎形成了这样一个印象:通过成熟、有效的市场机制,育种差不多是一本万利,至少在国外是这样。
只是市场为育种带来的魔力,在国内还暂时难以明显感觉到。
市场总量惊人
经济社会发展对植物新品种研发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研发更多样的植物新品种,对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起着关键作用。同时,越来越多的新品种也为UPOV成员带来丰厚的市场回报。
育种大国荷兰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
中国拥有20年植物新品种保护历史,而荷兰则长达75年。在世界种业的影响力上,两者也完全不同。
Kees van Ettekoven介绍,作为世界蔬菜、观赏植物和土豆育种市场的领导者,全球24%的出口种子和可繁育材料来自荷兰;荷兰拥有350家育种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它们将20%-30%的年度营业额投入到研发中。
为何荷兰育种如此成功?他认为有四大因素:气候适宜,教育和培训体系,国家小并以出口赢得生存,贸易传统。
“在全球种业市场总量方面,可种植作物为400亿美元,蔬菜为45亿美元,观赏植物为25亿美元。在荷兰国内,种子市场规模同样令人艳羡,可种植作物达到8亿欧元,蔬菜和观赏植物为25亿欧元。”Kees van Ettekoven说。
显然,从植物新品种实现市场回报的角度来看,中国还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更为关键的是,以市场为导向,仍未成为国内种业的主流。
会议期间,记者也明显感觉,国内育种者谈技术比较多,相比之下,谈市场推广则要少得多。
在一定程度上,没有明确以市场为导向、以应用转化为方向,制约了国内育种产业的发展。
对此,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分子测试实验室主任、本次大会主持人郑勇奇在总结中说,在育种产业发展上,国外明显重市场,国内则更看重分工。
按照记者的理解,就是在国内,育种者不负责推广、推广者不负责育种。国内育种者市场回报相对不明显,这是一个事实。
企业主导育种
在演讲中,UPOV代表Tomochika Motomura指出,2016年,UPOV全部75个会员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总量和授权总量分别为16455件、12550件。
市场回报高,必然导致更多育种者更大地投入研发,开发出更多的新品种,品种权的申请量也随之水涨船高,更多新品种又获得更高市场回报。
这种良性循环才是育种市场的正常逻辑、理想状态。
在全球,欧盟、美国的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体系最发达。
美国对可以通过无性繁殖方式进行繁殖的植物新品种实行专利保护,植物专利使用期限为20年。
美国商标与专利局国际事务与政策办公室律师吴爱莲提供的资料显示,最近10年来,美国植物专利授予量每年基本保持在1000件上下;2015年,植物专利授予量将近1100件。
“在1991年-2015年间,总共授予国外申请者植物专利10949件、国内7883件。截至2015年,在美获得植物专利位列前三的国家,分别为荷兰、德国和日本,分别拥有专利3257项、2244项和963项。”吴爱莲说。
如果进一步分析数据,就会发现,企业和私人绝对是拥有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的主体。
截至2015年,在美国,国外公司拥有植物专利7898件,国外个人为2004件,外国政府仅为68件;国内企业为6841件,个人为1977件,政府仅为44件。
也就是说,从植物专利权拥有者的结构来看,企业是育种的主导者。这还是普遍规律。在日本,植物新品种权的拥有者同样以企业为主体。
Hiroshi Uchizawa目前担任日本农林水产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高级审查员。在谈到日本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注册的趋势时,他指出,截至2016年底,日本总共授予品种权25949件,其中观赏植物最多,占61%;拥有这些品种权最多的是种子公司,占53%,其次为个人,占27%。
育种主体为什么主要是企业,而不是科研机构?
在接受《中国绿色时报》记者采访时,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处副调研员厉建萌回答:“到国际市场去竞争的,一定是企业,而不是科研机构。”
他介绍,现在,国内种业的领头羊企业隆平高科,年销售额达20亿元,年利润突破1亿元。这就是以企业为育种主体的市场魅力。在制度建设上,国内也逐渐体现出向国际准则、规则看齐的明显趋势。
“现在,农业部基本不给科研单位颁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他们只是从事带有明显社会公益性色彩的育种研发,履行种业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性职责,应用转化、市场推广、市场利润不是他们的主要任务,更不是他们的强项。”厉建萌说。
记者感觉,国内育种的发展逻辑正变得日渐清晰。